遵 义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遵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遵 义 市 教 育 局 文件 遵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
遵市妇通〔2012〕6号
关于在全市创建社区(村)家长学校、示范性家长学校和留守(流动)儿童示范性家长学校的 通 知
各县、区(市)妇联、文明办、教育局、关工委: 为全面普及实施《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》和全国妇联、关工委、中央文明办、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,努力构建家庭、学校、社会“三位一体”的家庭教育网络,经市妇联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市关工委研究决定,在全市创建一批社区(村)家长学校、示范性家长学校和留守(流动)儿童示范性家长学校。 请各地按照《遵义市社区家长学校管理办法》、《遵义市社区(村)家长学校指导标准》、示范性家长学校、留守儿童示范性家长学校按原来的创建标准认真落实,按时将创建材料报市妇联儿童部,经市妇联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市关工委审核后,对符合条件家长学校,行文予以公布并授牌。具体要求如下: 一、上报数量:各类家长学校55所(具体名额分配附后)。 二、评审、上报方式: 逐级评审、上报。各地妇联、文明办、教育局、关工委共同评定加盖四单位公章后,统一报市妇联儿童部,然后再由市妇联、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、市关工委共同审核,命名授牌。 三、上报时间: 2012年10月30日前(以当地邮戳为准)。 四、工作要求:各地要在积极创建市级各类家长学校的同时,结合各地实际,创建本级各类家长学校,家长学校创建率要达到全覆盖,不断提升示范性家长学校的创建率;今年,市文明办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明确要求,70%的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,为此,各地把工作的重心放到创建社区(村)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来,形成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。 附件 1: 遵义市2012年创建各类家长学校名额分配表.doc
附件2:遵义市社区(村)家长学校管理办法.doc 附件3:贵州省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标准.doc
附件4:贵州省留守(流动)儿童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标准.doc 附件5:遵义市社区(村)家长学校申报表.doc
附件6:遵义市示范性家长学校申报表.doc
附件7: 附件6:遵义市留守(流动)家长学校表.doc
遵义市妇联 遵义市文明办 遵义市教育局 遵义市关协 2012年9月29日
|